為進一步保護我縣生態環境,提升文明縣城形象,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財產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《湖北省燃放煙花爆竹若干規定》和《咸寧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》等法律法規,經縣政府研究決定, 2025年1月1日,重新公布我縣城區禁鞭范圍,現將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本通告所稱煙花爆竹是指能產生煙、火、聲、光的各種煙花、鞭炮、禮花彈等物品。
二、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四至范圍:東至嘉魚東收費站;南至官朱路、官橋集鎮;西至山湖溫泉、南門大道;北至長江干堤(含外洲)、嘉魚北交通樞紐武深和蘄嘉高速高架橋。具體包括:魚岳鎮茶庵社區、方家莊村、鐵坡村、十景鋪村、三湖社區、櫻花社區、小湖社區、東街社區、南街社區、西街社區、北街社區、梁家山社區、護縣洲村、陸碼頭村一組、南門湖村南門大道以東區域;官橋鎮官橋社區、田野集團、官橋村一、二、三、六組,石鼓嶺村一、三、四組以及朱砂村二組官朱路以北區域;新街鎮馬鞍山村、曬甲山村、港東村、新街社區以及王家月村一、二、三組。
三、在禁放區域內,禁止任何單位、個人在任何時間燃放煙花爆竹以及使用電子鞭炮、電子禮炮。
四、在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,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,由縣公安局依法查處;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的,由縣應急管理局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;燃放煙花爆竹影響市容整潔的,由縣城管執法局依法查處。構成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。
五、發現禁放區域內有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,應及時向縣公安局舉報(舉報電話:110)。
六、對禁放區域內制止、勸阻和舉報燃放煙花爆竹行為,經核查屬實的,每次獎勵人民幣200元。
2025年1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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